北歐神話中的「戰神」、「戰爭之神」、「勝利之神」、「軍隊指揮者」。所以戰爭也被稱作「奧丁的憤怒」、「暴風雨」,劍則被稱為「奧丁之火」。右手持「奧丁之火」和左手持「永恆之槍」(Gungnir)的奧丁,也是「風暴之神」、「矛主」。日耳曼人相信,奧丁會領著亡靈在天空飛翔,所以暴風就是奧丁帶來的死亡之風。而當奧丁揮舞手中的槍時,在人們眼裡看到的就是閃電。他也有幾個和風有關的名字:「漂泊者」、「吵鬧的男人」、「遠行的人」。

 

 

 

他很少參加戰鬥,卻是戰略家,利用計謀戰勝敵人。奧丁常因為一己之好,隨意的給予戰爭某一方勝利,即使是原先支持的一方,也隨時會被他拋棄而戰敗。一說法是奧丁會讓偉大的戰士死亡,讓戰士的靈魂進入英靈殿,這是為了替諸神的黃昏培養強大的兵力。

 

 

 

由於他有引導死亡靈魂的能力,所以也是「死者之神」、「選戰士的人」、「亡靈之王」,幫助他在戰場中接引亡魂的就是奧丁的俾女──女武神;日耳曼人也稱他是「粗野的獵人」、「瘋狂的軍人」;他同福利佳(Freyja)分享那些最勇敢的英靈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為了獲得知識,奧丁曾以一隻眼睛換得喝一口智慧之泉的泉水,所以他也是「知識之神」。由於獨眼,所以又被稱為「獨眼龍」、「單眼的男人」,為了遮蔽他的獨眼,他會戴上一頂寬邊的帽子,所以也有「戴著寬邊帽的男人」稱呼。

 

 

 

另外,他也曾倒吊在世界之樹上,以矛刺傷自己,進而發現了盧恩字母。所以也有「吊神」、「絞刑台之王」的稱呼。

 

 

 

他用計偷喝了以人類「庫瓦希爾」——諸神創造出來的智者——的血釀成的蜂蜜酒,而成為「詩歌之神」。世界因此產生歌唱、語言等行為。

 

 

 

他也擅長法術和化身術,也有人說他是偷學自華納神族派遣來的人質芙蕾雅(Freya)女神。但由於故事中常可見他施展法術,所以也是「法術之父」、「千面神」、「老邁的法術家」。

 

 

 

由於眾神大多出於祂,又稱為「眾神之父」(Allfather/Aldafodur/Alfodur)。

 

 

 

 



奧丁的寶物

 

 

 

*劍:「奧丁之火」:奧丁右手所持有的寶劍。

 

 

  • 長槍:永恆之槍Gungnir):奧丁左手所持有的長槍,又稱昆古尼爾,當奧丁擲出時,會發出劃越空際的亮光,地上的人稱之為「閃電」,這支槍投出後必定命中。這槍是神聖的,一旦對著此槍發誓,便不能再反悔。

 

 

  • 指環:德羅普尼爾Droupnir):財富的象徵,這指環每隔九天便會自行複製八個出來。

 

 

  • 八腳馬:斯萊布尼爾Sleipnir):奧丁的座騎,毛白勝雪,有八隻腳,是神駿的天馬。

 

 

  • 烏鴉:奧丁雙肩上棲息著兩隻烏鴉,分別是代表「思維」的福金(Hugin)及代表「記憶」的霧尼(Munin),祂們是奧丁的眼線,會將每日所見的物向主人報告,當別的神祇飲宴時,奧丁便思索「思維」和「記憶」告訴祂的話。

 

 

  • 狼:分別是代表貪欲的基利(Geri)及代表饑餓的庫力奇(Freki)。

 

 

  • 金宮:(Gladsheim):其宮殿被稱作「金宮」。

 



 

 

 

奧丁和盧恩Runes)文字

 

 

 

奧丁是知識的神,他對追求知識有很強的慾望。相傳,他曾經倒吊在世界之樹上九天九夜,《賢者之歌》中記到:「九夜吊在狂風飄搖的樹上,身受長矛刺傷;我被當作奧丁的祭品,自己獻祭給自己,在無人知曉的大樹上!沒有麵包充饑,沒有滴水解渴。我往下看,拾取盧恩文字,邊拾邊喊,由樹上掉落。」

 

 

 

於是,奧丁取得盧恩(Runes)的智慧。盧恩(Runes)是一種咒文,只要將它刻在木、石、金屬甚或任何材料上,就能得到無窮的威力。奧丁取得了盧恩文字的奧秘,由諾倫三女神Norns)把這種文字記載的命運,刻在黃金寶盾上。

 

 

 

由於奧丁曾經受倒吊之苦,因此吊刑在北歐人的法律中是非常重刑。在塔羅牌中有一張稱為「倒吊男」的,即是取此象徵。在西方犯人被絞刑,稱之為騎馬,即奧丁被倒吊在樹上,所以世界之樹的意思也就是「奧丁之馬」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奧丁和人類

 

 

 

奧丁本身也喜歡偽裝成人類的形體,漫遊在塵世間,祂有多種喬裝方式,如果是要帶來戰爭,祂便戴著鷹盔;如果是和平,祂就身著黑斗蓬,戴著闊邊帽子來遮掩獨眼。

 

 

 

好武的北歐戰士認為戰爭時如果能蒙奧丁庇佑,便能夠得到一股擁有熊之精神、狼之勇猛的力量,即「Berserker rage」,而在戰場上所向披靡,成為「狂戰士」(Berserker)或翻為「巴薩卡」。在戰場上,他們不穿甲冑,常身披熊皮或狼皮,不持武器,以狂暴之姿衝鋒陷陣,可以徒手殺死敵人,把敵人的喉嚨咬破,自己卻絲毫不會受傷。

 
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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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孟繼芬Els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